我07年6月30日进入一港资企业,当年8月签了第一次劳动合同(为期一年。)08年8月签第二次合同(为期两年)。下月(10年8月)15号应该签第三次劳动合同,但昨日公司老板私下通知各经理,对于下月签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一律解雇(全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.三十多人)。请问:像这种情况我能够得到多少补偿金或是赔偿金?很担心会打官司,因为去年年底解雇的十多人现在还在劳动仲裁中。。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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